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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重点实验室2024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作者: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来源:莆田学院  浏览数:295  发布时间:2024-03-22 16:12:33

  为了充分利用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和交流平台,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升科研水平,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实验室发展规划,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设立开放课题,以资助围绕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展开的创新研究项目。
  一、主要资助研究方向
  根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2024年度开放课题将主要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1.新污染物环境生态毒理效应研究
  2.新污染物分析检测技术及处理技术研究
  3.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技术研究
  二、资助原则
  1.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的科研人员,均可向重点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原则上开放课题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客座人员和外单位研究人员)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外单位高级研究人员。初级职称的申请人,须由1-2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再次申请。
  3.每项开放课题资助经费为2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 
  4.研究课题原则需与本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报并与本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
  三、申报要求
  1.根据课题申请指南,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重点实验室2024年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盖章后,向本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电子版申请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盖章页请扫描后附上)。
  2.重点实验室常年接收开放课题申报材料,2024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4月8日。
  四、其他说明
  1.开放课题执行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开放课题完成之后,申请者须在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结题报告书和相关资料。对于在本年度资助课题研究中获得较突出成果的申请人,本实验室将在下一年度予以优先资助。
  3.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须提前一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
  4.本重点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重点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每项开放课题结题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共同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刊物发表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同时,第一作者的单位署名应采用双署名(即本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
  (2)申请单位与本实验室合作,推进本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莆田学院转化收入到校金额在3万元以上。
  (3)申请单位与本实验室合作,本实验室作为共同承担单位(排名前三),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标准。
  发表论文(论著)、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奖励时,都应标注“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重点实验室”(英文为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Ecology-Toxicological Effects & Control for Emerging Contaminants)开放经费资助课题。鉴定成果、申报各类奖励、授权专利、取得经济效益等也须及时告知本重点实验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本重点实验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青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莆田学院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邮    编:351100
  电    话:13959528751
  电子邮箱:liuqing@ptu.edu.cn

  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2024年3月21日   

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2024年开放课题申报指南.doc 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