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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础处  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数:3078  发布时间:2023-03-09 10:28:56

闽科基函〔202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国资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将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认定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厅2020年度认定建设的18家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及内容
  采取专家组现场验收的方式。主要对照各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完成情况,从总体定位、科研水平与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与开放服务、科研条件与组织管理等方面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价和验收。
  三、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会议培训
  验收材料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提交,定于3月10日15:30,在省科技厅十九层会议室召开验收工作培训会,对验收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进行培训。
  (二)材料填报和审核
  1.在线申报:3月13日-26日,各重点实验室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认定授牌─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申请─起草验收表─点击“添加”按钮在线填写,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3月27日-4月2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4月3日-9日,各重点实验室在线打印《福建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表》(需带水印,格式详见附件2),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一式5份,连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的附件合订本1份,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现场验收
  4月17日开始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各实验室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PPT等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其他
  1.验收工作是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回顾和总结,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2.请参加验收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时限按程序完成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中途退出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要求,实验室科研水平与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实行代表作制度,各重点实验室择优提交代表作20篇(必须署名重点实验室),其中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4.本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fujian.gov.cn/)和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网站(http://www.fjlab.org.cn/)浏览下载。
  联系人: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时盛英、李智聪,
  电话:0591-87881307、87883185;
  省科技厅基础处曾红月,电话:0591-8788159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709室(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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