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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础处  来源:科技厅  浏览数:2836  发布时间:2022-03-17 14:50:14

闽科基函〔202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我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省科技厅认定建设的34家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及内容

  采取专家组现场验收的方式。主要对照各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从科研水平与研究成果、科研条件与运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与开放服务、依托单位支持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验收。

  三、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填报和审核

  1.在线申报:3月21日-4月10日,各重点实验室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认定授牌─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申请─起草验收表─点击“添加”按钮在线填写,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4月11日-17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4月18日-24日,各重点实验室在线打印《福建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表》(需带水印,格式详见附件2),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一式5份,连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的附件合订本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直属单位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二)现场验收

  5月开始开展现场验收工作,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PPT等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

  1.验收工作是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回顾和总结,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2.请参加验收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时限按程序完成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中途退出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要求,实验室科研水平与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实行代表作制度,各重点实验室择优提交代表作20篇(必须署名重点实验室),其中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4.本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fujian.gov.cn/)和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网站(http://www.fjlab.org.cn/)浏览下载。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省科技信息研究所709室。

  联系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时盛英、林军,联系电话:0591-87881307、87883185;

  省科技厅基础处曾红月,电话:0591-87881590。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2022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验收名单.docx 附件2:2022年福建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验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