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建设“风灾害与风工程重点实验室”和“灾害天气重点实验室”等2家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作者:厅基础处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浏览数:2538 发布时间:2020-12-09 16:16:32
闽科基〔2020〕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强化我省大气科学及工程领域科研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我厅于2019年组织开展了大气科学及工程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经依托单位申请、专家评审和综合评议,经研究,决定认定建设“福建省风灾害与风工程重点实验室”和“福建省灾害天气重点实验室”等2家省重点实验室(见附件1)。为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落实有关政策和建设运行经费,组织实验室开展建设工作。
二、各实验室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凝练研究方向,加强科研队伍和科研条件建设,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开展自身建设工作,切实提升科研水平。
三、申报单位于2020年2月12日至2月29日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loginSignout.do),按有关要求填写《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经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纸质件待《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商议审定后,一式3份盖章报送我厅基础研究处。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实验室即进入建设实施期,建设期限为二年。届时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重点实验室的考评验收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陈 杭 0591-83517092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1209室,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