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基〔2020〕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我厅组织对2019年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决定认定建设“福建省数字化支付安全重点实验室”等18家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确保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实验室业务主管部门要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和技术支持。
三、各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凝练研究方向,加强科研队伍和科研条件建设,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切实提升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的影响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及核心技术问题。
四、各重点实验室于2020年5月18日至6月17日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loginSignout.do),按有关要求填写《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样式见附件2),经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纸质件待《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商议审定后,一式4份盖章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重点实验室即进入建设期(期限为二年)。建设期满,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考核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予以正式授牌。
联系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时盛英0591-87881307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陈 杭 0591-83517092 曾红月0591-87881590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708室,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