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数:7627 发布时间:2018-01-02 11:02:36
闽环保土〔2017〕51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教育局、科技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联合组织对2010年制定的《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