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省重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浏览数:513 发布时间:2017-04-21 09:59:41
闽科基函〔2017〕18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省重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省重点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置与管理,防止实验室出现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缺失等问题,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商请督促高校及科研机构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函》(闽环土函〔2017〕45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环境污染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按相关要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
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各重点实验室要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措施,确保产生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在省重点实验室考评中将“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推动各省重点实验室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相关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实验室操作。省环保厅将与我厅建立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对实验室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实验室科研和管理人员了解并掌握《管理办法》中对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