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研究制订《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4日